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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2005年01月20日)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着眼于保持检察机关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市院机关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市院机关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市院的全体党员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明确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树立先进性形象,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上海实现两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的伟大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市院机关开展教育活动要结合上海检察工作实际,引导党员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的理解,牢牢把握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以“平时看得出,关键时刻站得出,危难时刻豁得出”为要求,把深化检察工作主题教育、执法观教育和解决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教育活动的领导、切实抓好学、摆、改、立四个环节,确保教育的形式、内容、效果的有机统一。

    市院机关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紧密结合上海检察工作实际,体现检察特色,重点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组织纪律观念、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解决党性意识、群众观念、表率作用与“三个代表”的要求不适应,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指导能力和业务素质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要求不适应,精神状态、工作效率、创新意识与检察事业发展要求不适应等问题;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律监督不力,检察队伍公正执法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以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在解决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过程中,激发干警提高法律监督本领的热情,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全面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要把开展深化检察工作主题教育和执法观教育作为检察机关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总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情况,大力推广主题教育活动经验,继续运用讨论思辨、析案释理等检察特点的教育方式,强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效果。市院机关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切实做到“党员素质普遍提高,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各项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广泛认同”,使广大党员让人民高兴、让党放心,做到全覆盖,增强凝聚力。

   (三)要达到的目标

    市院机关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达到的目标:一是提高党员素质。要使全体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对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着力在解决“不适应”的过程中提高对党的历史方位和执政使命的适应力,在克服“不符合”的过程中增强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的免疫力。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党支部等党的基层组织在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上取得新进展,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巩固。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四是促进各项工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市院各项工作中得到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得到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教兴市主战略在检察机关得到体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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