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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公检配套机制解读
 
  (2008年01月15日)
 
 
 

孩子得病,不能吃大人的药。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同样如此。

上海司法机关在查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部门专门负责审查批捕和起诉,法院有专门的少年法庭进行审理,然而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却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办理这类案件。

在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的推动下,2004年11月,杨浦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组(下称办案组)。近三年来,杨浦区公检双方探索建立起符合司法规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一条龙办案机制,形成了一个集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矫正为一体的少年司法保护工作体系。今年6月,上海市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召开现场会,将杨浦的这一首创举措在全市公检系统推广。杨浦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科(下称未检科)也荣获了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称号。

记者近日在杨浦采访发现,这个公检配套办案机制已比较成熟,形成了具有杨浦特色的一系列做法,实现了公检双方的有效衔接。该机制可用“分案、慎捕、快审、提高、全覆盖”五大关键词概括,而其成效则主要体现在五个“少”上。

“分案”——“交叉感染”少了

办案组成立之初,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共同犯罪,采取一并处理的方式,牵制了很多精力,也不利于承办人集中精力开展特殊帮教。对此,公检双方实行了分案审查的工作制度,原则上将未成年嫌疑人单独移送未检科审理,成年嫌疑人分别移送侦查监督或公诉部门审理。一般在公安环节即分案侦查,随后分案报捕、分案起诉,直到分案审理。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在审查批捕阶段分案的有5件17人,在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分案的有4件27人。

犯罪嫌疑人朱凯等聚众斗殴案中有2人为未成年人,9人为成年人。在批捕阶段,因为时间紧、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公安机关未予分案。在批准逮捕时,检察官发现该案是一起以成年人为主的持械聚众斗殴案件,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未成年人在其中所起作用一般,并有从轻减轻情节,如果分案审理,可以缩短诉讼时效,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故在批捕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分案审查。公安机关采纳了这一意见,及时将案件分案移送审查起诉,2007年4月,9名成年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其中一人还被判处缓刑。

分案减少了“交叉感染”,也有利于承办人集中精力开展特殊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进行合适成年人参与、法律援助、心理测试等,便于对未成年人实行全程化的帮助教育,从而办好未成年人案件。

“慎捕”——脱逃的人少了

“慎捕”,就是实施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减少对未成年人的羁押。办案人员准确把握未成年人逮捕条件,将取保候审风险评估工作提前到侦查阶段,由办案组对未成年人提请批捕进行评估,并与未检科进行捕前协商。对于采取取保候审风险较低的,尽量不捕。而对在校生、情节轻微、有监护条件的未成年人一般不提请逮捕。同时,引入社工对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避免重新犯罪和脱逃,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2006年8月的一天,小兵与张可向警方报案称他们的手机和MP4被人抢了。案件很快侦破,抢劫者曾伟落网。出人意料的是被抢者张可竟是曾伟的同伙。原来,曾伟将张可借给他的自行车弄丢了,没钱可赔的他提议抢钱来还,害怕父母责怪的张可便答应下来。当天,张可将自己同学小兵约了出来,骗到一网吧厕所后,曾伟突然出现,抢走他们的手机等物。得手后,曾伟、张可将手机卖了500元分赃。

9月7日,张可被警方拘留。当时张可正在某大学成人高考复读班学习,10月份的考试就在眼前。张可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提出对张可办理取保候审。办案组立刻与检察机关进行了捕前协商,并在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中提出,在犯罪过程中张可未直接动手实施抢劫,并能投案自首,且属初犯。他的家长也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因此,对其取保候审评估为“风险度较低”,最终张可被取保候审。9月8日,张可重回学校投入紧张复习中。为让张可“轻装上阵”,检察机关又与法院达成默契,在他参加完成人高考后再开庭。张可用一张大学入学通知书表达了他对办案人员最深切的感谢和对自己未来最明确的答复。最终法院判处张可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记者在杨浦区检察院看到这样一组数据:2005年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有5名取保候审对象脱逃,5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2006年实施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后,取保候审的88人中无一人脱逃或重新犯罪。同时适用逮捕的也少了,取保候审直接起诉率由38%上升到47%。

“快审”——羁押时间少了

每多羁押一天,孩子幼小心灵就多受一分煎熬。为尽量减少他们的被羁押时间,杨浦公检双方开辟了一条快速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绿色通道”,并将这条通道的终点延伸至法庭判决,明确对犯罪主体身份明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认罪悔罪的简单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在检察环节则实行“二减、二不”制度:减少审查逮捕期限和审查起诉期限;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一般不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由承办人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在提起公诉时一般不建议法院适用简化审程序,而是尽量建议适用简易程序。2006年,杨浦区检察院共有22案适用了快速审理,从刑事拘留到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期限仅48天,比一般办案期限“提速”50%左右。今年前9个月该院对17件20人适用快速审理,占受理案件的28.8%,其中办理的张某盗窃案仅用了9天就提起公诉,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未成年人羁押时间。

“提高”——退回补充侦查少了

为提高办案质量,公检双方制定了《关于加强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协议》,运用捕前协商、诉前协商、提供法庭证据引导侦查取证等形式,对案件的定性处理达成一致。2005年,杨浦区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为15件,与2004年相比减少37.5%。2006年退回补充侦查14件,比2005年又下降7%。

他们还将在押未成年人被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量刑的酌定情节,加强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看守所管教干警和驻所检察官根据日常考察,填写《未成年在押人员刑事诉讼阶段表现评定表》,作为被羁押的未成年人认罪态度酌定量刑情节,书面移送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参考。该制度实行以来,先后有30余人被法院酌情从轻处理,在监区内起到了积极的教育引导作用。

2005年6月,王耘等6人因涉嫌抢劫被拘捕,未检科会同监所科及时开展了在押期间的表现评定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得到了法庭的采纳。同年7月21日,法院少年庭到杨浦看守所开公开庭,6人的表现评定材料被法官写入判决书,明确作为酌定量刑情节采用。因6人的在押表现较好,均得到了从宽处理,其中4人被宣告缓刑。

“全覆盖”——重新犯罪少了

如果说刑罚惩罚的是行为,那么考察帮教感化的则是心灵,对一个孩子弃恶从善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杨浦公检双方联手开展对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形成了不捕或取保候审直诉、提起公诉直至开庭后转介至社区矫正社工的考察教育的“全覆盖”过程。随着考察教育涵盖面的扩大,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2005年和2006年,杨浦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重新犯罪率逐年递减20%和37%。经过两年的实践,杨浦区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有所缓解,2006年未检科受理审查起诉人数为133人,比2005年下降21.8%,学生犯罪则下降了47.6%。今年前9月,未检科受理逮捕案件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6%和41.2%。

2005年6月1日,某中专学生小亮的初中同学小朱请他帮忙去偷同学的东西,情面难却,明知这样做不好的小亮还是硬着头皮去了。他们偷得现金和手机等物,共计价值4000余元。案件告破后,公安机关对小亮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同时请社工与他建立起考察帮教关系。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未检科在查证事实的同时,对小亮进行了心理、社会等多方调查。检察官发现小亮其实是个本质善良的孩子,邻里称赞、父母骄傲、老师喜欢。但他最大的问题就是性格太外向,易随人行事,有时不讲原则,这也是他犯罪的主因。同时,他的家长积极对被害人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上,检察官决定给小亮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该案进行和解,同时对小亮作出相对不起诉,进行诉前考察教育。

在为期三个月的考察期间,小亮顺利完成了各项考察内容。为此,考察教育小组建议对小亮作不起诉。检察机关接受了该建议,成立了由未检科、社工站等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小亮进行不诉帮教。这次经历让小亮成熟了不少,他感到自己真的长大了。2006年期末考试,他取得了全年级第一的优异成绩,还担任了校学生会主席。这是小亮的骄傲,也是所有帮助过小亮的人的骄傲。

(检察日报200711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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