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王从河北到上海打工,因工作上的一些摩擦和同事发生了争执,冲动之下用刀将同事捅成轻伤。因小王是外地来沪人员,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后提请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批准逮捕。这起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常规一两天内就可以把案件审结。
提审时,小王稚嫩的面孔、悔恨的泪水以及对被害人的深深歉意让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深思:此案如果当事人和解,既可以化解矛盾,又可以挽救感化小王。但7天的时间内双方能达成和解吗?
检察官们对被害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法律解释,希望被害人能给小王一个机会。最终,被害人表示,只要小王赔偿经济损失,并当面赔礼道歉,他就原谅小王。
检察官又马不停蹄地联系小王远在河北的父母,王家人立即聘请律师,请律师出面与被害人协商和解赔偿事宜。之后,双方在审查批捕的第6天达成了和解:小王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9000余元,被害人自愿放弃诉权。次日,小王被释放,当看到同来的检察官和亲人时,小王百感交集,泪流不止。
上海市青浦区未成年人犯罪80%以上属于外来人员,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以往对这些外来未成年人无一例外地采取羁押化的强制措施直至审判。今年以来,青浦区检察院未检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引入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特别是在批捕阶段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取得较好成效。
今年3月8日晚,来自安徽的15岁少年小杜,因故与李某发生冲突,小杜用刀将李某捅成重伤。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小杜系外地人,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本案应当批准逮捕。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小杜过去品行良好,是一个单纯、憨厚的孩子,这次是一时冲动铸成大错,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小杜父母在青浦区打工已十年有余,有相对固定居所,如果促成双方刑事和解,不仅对小杜可以采取非羁押化的强制措施,而且可以实现对非本市户籍人员与本市户籍人员的平等对待。
检察官首先征求了小杜的父母以及被害人的意见:小杜的父母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被害人也表示这件事自己也有过错,只要医药费等损失得到赔偿,希望司法部门对小杜从轻处罚。于是在检察官的召集下,双方坐在一起,达成和解协议,由小杜父母一次性赔偿被害人3万余元。该院从犯罪行为恶性、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保障支持4个方面,对小杜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可行性进行了评估,最终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检察日报200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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