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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耐心解惑 投诉者折服息讼
 
  (2007年11月20日)
 
 
 

 

日前,家住上海金山区山龙新村一名60多岁居民沈某怒气冲冲地来到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投诉。

他声称在2005年与2006年之间自己因临时房动拆迁赔偿款纠纷,连续打了三场官司,结果都败诉,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最后二审法院作了调解处理,但至今无调解书,他反复对检察官说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满,要求申诉。

控申科资深检察官金建华耐心地为他解答了申诉的政策范围,指出如果法院已作了调解处理,那么就有了法律效力,就不符合申诉范围了。
 金建华要求来访人相信司法机关,如实告知事实真相。来访人沈某在金建华饿真诚关怀下支支吾吾谈到他曾在法庭上拿到过房款补贴1万元时,金建华马上与市一中院十六法庭此案的承办法官取得了联系,请求承办人把案件有关材料通过传真当场传过来。经审查,原来市一中院在处理此民事诉讼时,已经制作了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也在上面签字默认。
 金建华耐心地向沈某解释,法院的调解笔录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条件下制作的,而且已经履行,同样有法律效力。在有理有据的耐心说服下,沈某感动得心服口服,激动地表示检察官的办事效率令他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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