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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实施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机制 失足少年是否逮捕,先做风险评估
 
  (2007年11月20日)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是否需要逮捕,能否取保候审?通过“风险评估”,就可作出恰当的决定。记者昨天从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海检察机关今年起实施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机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个人及家庭情况、保障支持条件等“打分”,对评估风险较低者可作出不批捕决定。

  据介绍,过去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批准逮捕或取保候审,取决于司法人员自身的执法决断,而新出台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了一系列量化指标,综合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个人及家庭情况、保障支持条件等,据此判断是否采取非羁押措施。

  17岁的小贾涉嫌盗窃一辆价值3100元的自行车,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小贾虽然户口不在上海,但父母都在上海打工,有较稳定的暂住场所。检察官对他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结果他因“缺乏社会保障体系”被评定为“中风险”,为此检察官要求小贾的父母承诺在6个月内不搬家,同时要求其暂住地社工提供支持。落实这些措施后,小贾的非羁押风险度大大降低,检察机关遂作出相对不捕决定。目前他已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考察期间表现良好。

  新闻发言人表示,非羁押措施风险评估并非一味从宽,检察机关也利用这项制度对已被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评估,一旦发现高风险行为,立即重新羁押。

  小苏在取保候审期间父母离异,致使他处于失管状态,还结交了一些狐朋狗友。检察官对他的情况进行评估后,认为脱逃或重新犯罪的危险度很高,于是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发现,他在取保候审阶段已伙同他人三次盗窃。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本市检察机关已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78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评估,其中86人被依法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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