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典型的少女性侵犯案:受害少女生长在不健全的家庭、案发后母亲选择私了。
该责备这位受害者的母亲吗?不能说她是没有过错的,当她将孩子托付给亲戚和继父抚养时,缺乏警惕之心;当孩子受到伤害时,她选择了私了。但她的疏忽和最后的选择,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在她的生命中,没有人给这位年轻的母亲进行过防范性侵犯的教育;出于生存的考虑和环境的压迫,她选择了不报案。
面对这样的案件,这样的家庭,我们的妇女组织,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应该有更多的反思,我们要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但我们首先必须清楚地知道她们可能面临着何种危险。如何通过我们的工作,筛查出处于危险边缘的人群,如何通过教育宣传,让危险边缘的未成年人避免危险,应该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本案中的学校、老师,以及检察官,为我们作出了示范。发现犯罪后,及时报案;处理案件过程中,给予受害者心灵上的抚慰。这些将给予受害者重新生活的勇气,并为她的心灵注入温暖的阳光。
希望更多的组织和个人,能加入保护未成年者的行列。这,不只是儿童节这一天的期待。
13岁少女玲玲不堪继父长达一年的侮辱,偷偷在日记中向老师诉说心事。由此牵出了两桩强奸案件。两桩案件中的施暴者,一个是玲玲的继父,一个是玲玲的继姑父。
小女孩长期遭受性侵犯却一直无人过问。原本活泼开朗的玲玲变得沉默寡言,晚上睡觉常在被子里偷偷哭泣。能不能解开她心头的疙瘩,将关系她的一生……
少女日记曝出骇人真相
长期以来,初中生玲玲一直有件特别想对老师说的事,压在她心头沉甸甸的。2006年10月的一天,她终于鼓起勇气在日记中向老师吐露了心事。就因为这篇日记,两起隐蔽已久的刑事犯罪案件很快浮出水面。
在日记中,玲玲说她曾遭受两个男人的性侵犯。一个是她的继父丁兴龙,2005年起至今,继父经常在晚上爬上自己睡觉的阁楼,对她实施奸淫;另一个则是继姑父张明发,2004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张明发将玲玲从阁楼上抱下放在自己的床上,不顾她的坚决反抗,对玲玲进行了奸淫、猥亵。当时,玲玲还只有11岁。
班主任周老师看见日记后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向玲玲了解情况,在向学校领导汇报后,于2006年10月18日,陪同玲玲到公安局报案。警方当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明发、丁兴龙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同月26日宣告破案。
一个刚刚13岁的小女孩长期遭受性侵犯却一直无人过问?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将玲玲的妈妈找来了解情况,这才发现,玲玲出生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
玲玲的妈妈刘志芳来自安徽农村,1992年,18岁的她与邻村的一个小伙子相爱了,那年春节,两人订了婚。没想到,几个月以后,刘志芳的妈妈突然跟他人出走,家里一下子乱了套。刘志芳担心,自己要是出嫁了,这个家怎么办,年幼的弟弟谁来抚养?她决定先出去找妈妈。这一去,她的人生就此改变了。
“未婚妈妈”匆忙成家
在上海崇明岛,刘志芳真的找到了妈妈,可妈妈因怕女儿告她重婚罪,根本就不见她。而此时,刘志芳发现自己怀孕了。
1993年9月的一天,刘志芳用化名在上海的一家妇婴保健院生下了女儿玲玲。
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甚至连栖身之地都没有的刘志芳,却还要面对一个嗷嗷待哺的女儿。
她不敢回家,怕原本已经十分脆弱的父亲更加愁苦;她也不想告诉男友,自己不辞而别,现在却突然冒出一个女儿。更主要的是,她不想回去,她已经喜欢上了上海这座迷人的城市,她决定留在上海挣钱养家。就这样,她抱着才出生的女儿,在新客站的候车大厅里住了23天。就是在那里,刘志芳遇见了对她母女俩表示同情的出租车驾驶员丁兴龙。
当时,丁兴龙还与人合伙开着一家饮食店,对于丁兴龙能够接纳她们母女,并答应今后会在生活上资助她的弟弟,刘志芳十分感激,因此,虽然丁兴龙比她大17岁,但她还是与他结婚了。
不久,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但很快就被重男轻女的丁兴龙送走了。几年后,刘志芳终于又生了个漂亮的儿子,丁兴龙这才高兴起来。可是,太平日子并没有过上几年,随着丁兴龙迷上了麻将赌博以后,家里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糟糕。
丁兴龙车也不开了,店也不要了,每天上午睡觉,下午打牌,不到半夜三更不回来。回来就找借口折磨刘志芳。刘志芳几次从家出走,又几次因放心不下儿女,经不住丁兴龙的花言巧语回来。但每次回来后,丁兴龙的表现只好三天就又故态复萌。
糊涂母亲一错再错
由于丁兴龙不工作,还要拿钱赌博,家里的经济也开始紧张起来,为了减轻负担,大女儿玲玲在3岁那年,被丁兴龙两口子寄养到了丁的姐姐家。
9年后,当丁兴龙的姐姐去国外探望女儿时,其丈夫张明发强奸了玲玲。事情发生后,玲玲哭着告诉了妈妈。刘志芳得知后既痛心又愤怒。她连夜去丁兴龙姐姐家理论,没想到他姐姐只一句话就把她堵了回去:“这是不可能的。”
刘志芳前思后想,觉得自己在上海人地生疏惹不起对方,再想到他们一家对女儿多年的抚养照顾,事情闹大了对女儿的前途也不好,于是,只得同意以5000元赔偿款了结此事。
在此之前,因为受不了丁兴龙的百般折磨与无端猜忌,刘志芳坚决要求与他离婚。为了糊弄刘志芳,丁兴龙在两人根本没有去过法院和民政局的情况下,居然弄来一本《离婚证》交给刘志芳。等到刘志芳发现那本《离婚证》不对头时,她已经认识了金山区一位离异的修车师傅并同居,还生了个儿子。
玲玲离开姑父家以后,起初跟妈妈在金山生活了一段时间,可因为过不惯,又回到了继父丁兴龙身边。刘志芳以为,玲玲几乎从出生就跟这位继父在一起,丁兴龙待她也不错,跟着父亲应该可以放心。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玲玲出生后,因为丁兴龙的户口所在地可能拆迁,他怕将来刘志芳母女也会分掉部分拆迁补偿,所以,一直不同意将玲玲户口落在他家,玲玲十多年没有合法身份。
刘志芳希望女儿能与丁兴龙搞好关系,将户口问题解决。她没想到,自己这一决定,将女儿再次送入虎口。
检察官打击犯罪再伸援手
丁兴龙早在1977年就因奸污、猥亵妇女和偷窃被强制劳动教养。而刘志芳以5000元对张明发犯罪的了结,无疑助长了丁兴龙的色胆。果然,可怜的玲玲再次遭受侵害,并且前后时间持续了一年。
了解到刘志芳和玲玲的情况后,检察官们意识到,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将给刘志芳母女的心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玲玲,案发后,虽然已被妈妈接到身边,但原本活泼开朗的她变得沉默寡言,晚上睡觉常在被子里偷偷哭泣。能不能解开她心头的疙瘩,将关系她一生的幸福。
承办检察官认为,仅仅就案办案,将丁兴龙绳之以法还不够,通过办案,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也是检察官应尽的责任。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长罗昌平表示,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为被害人伸张正义,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体现法律赋予的职能。但如果被害人因为案件的发生,导致心理问题,或是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情形也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检察机关就应尽力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助,为他们办一些实事。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院里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检察官专程为刘志芳母女进行了心理治疗,尽力缓解这两起案件给刘志芳母女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影响;全院的团员青年被动员起来了,纷纷为减轻刘志芳一家目前的经济压力献出爱心;院办公室的同志也主动伸出援手,与承办检察官一起,为解决玲玲的户口问题四处奔走。
2007年4月19日,丁兴龙强奸案开庭结束后,经检察院与法院为玲玲聘请的法律援助律师出面做工作,被告丁兴龙算是签字同意将玲玲的户口报进他的居住地,但他一面签字,一面还在不甘心地骂骂咧咧:“当年我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她养大,当作自己的女儿一样,她竟然这样对我!”
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今年“五一”长假期间,刘志芳赶回安徽,根据规定先将玲玲的户口报进了自己的老家所在地。下一步,她还将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根据上海的有关户籍政策,将玲玲的户口再从老家迁往上海。
尽管丁兴龙自案发后,始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但是,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仍于2007年5月10日,依法以强奸罪判处丁兴龙有期徒刑9年。另一被告人张明发因构成强奸罪,也已于2007年5月22日,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文中人物为化名)发表于2007年5月26日《中国妇女报》
发表于2007年5月23日《上海法治报》
一起性侵犯案的温暖结局
林里力
13岁少女玲玲不堪继父长达一年的侮辱,偷偷在日记中向老师诉说心事。由此牵出了两桩强奸案件。两桩案件中的施暴者,一个是玲玲的继父,一个是玲玲的继姑父。小女孩长期遭受性侵犯却一直无人过问,她的妈妈真的一点也不知道吗?如果知道,对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为何不制止,导致这样的情况一再发生? 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将玲玲的妈妈刘志芳找来了解情况,却发现,刘志芳本身也是一名需要帮助的弱者,生下玲玲时,她刚刚18岁。而案发后,原本活泼开朗的玲玲变得沉默寡言,晚上睡觉常在被子里偷偷哭泣。能不能解开她心头的疙瘩,将关系她的一生……
1、初中女生日记曝出骇人真相
长期以来,初中生玲玲一直有件特别想对老师说的事,压在她心头沉甸甸的。2006年10月的一天,她终于鼓起勇气在日记中向老师吐露了心事。就因为这篇日记,两起隐蔽已久的刑事犯罪案件很快案发。 在日记中玲玲说,她曾遭受两个男人的性侵犯。一个是她的继父丁兴龙,2005年起至今,继父经常在晚上爬上自己睡觉的阁楼,对她实施奸淫;另一个男人则是继姑父张明发,2004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张明发将玲玲从阁楼上抱下放在自己的床上,不顾她的坚决反抗,对玲玲进行了奸淫、猥亵。2004年,玲玲还只有11岁。 班主任周老师看见日记后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即向玲玲了解情况,在向学校领导汇报后,于2006年10月18日,陪同玲玲到公安局报案。警方当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明发、丁兴龙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同月26日宣告破案。 一个刚刚13岁的小女孩长期遭受性侵犯却一直无人过问,她的妈妈真的一点也不知道吗?如果知道,对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为什么不制止,导致这样的情况一再发生? 2006年12月和2007年1月,张明发强奸、猥亵儿童案和丁兴龙强奸案分别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将玲玲的妈妈找来了解情况,这才发现,玲玲出生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 玲玲的妈妈刘志芳来自安徽农村,1992年,她18岁,与邻村的一个小伙子相爱了,那年春节,两人订了婚。没想到,几个月以后,刘志芳的妈妈突然跟他人出走,家里一下子乱了套。刘志芳担心,自己要是出嫁了,这个家怎么办,年幼的弟弟谁来抚养?她决定先出去找妈妈。这一去,她的人生就此改变了。
2、“少女妈妈”未婚先孕匆忙成家
在上海崇明岛,刘志芳真的找到了妈妈,可妈妈因怕女儿告她重婚罪,根本就不见她。而此时,刘志芳发现自己怀孕了。 1993年9月的一天,刘志芳用化名在上海的一家妇婴保健院生下了女儿玲玲。 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甚至连栖身之地都没有的刘志芳,却还要面对一个嗷嗷待哺的女儿。 她不敢回家,怕原本已经十分脆弱的父亲更加愁苦;她也不想告诉男友,自己不辞而别,现在却突然冒出一个女儿,男友会接受吗?更主要的是,她不想回去,在上海的这段时间,她已经喜欢上了这座迷人的城市,她决定留在上海挣钱养家。就这样,她抱着才出生的女儿,在新客站的候车大厅里住了23天。就是在那里,刘志芳遇见了对她母女俩表示同情的出租车驾驶员丁兴龙。 当时,丁兴龙还与人合伙开着一家饮食店,对于丁兴龙能够接纳她们母女,并答应今后会在生活上资助她的弟弟,刘志芳十分感激,因此,虽然丁兴龙比她大17岁,但她还是与他结婚了。 不久,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但很快就被重男轻女的丁兴龙送走了。几年后,刘志芳终于又生了个漂亮的儿子,丁兴龙这才高兴起来。可是,太平日子并没有过上几年,随着丁兴龙迷上了麻将赌博以后,家里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糟糕。 丁兴龙车也不开了,店也不要了,每天上午睡觉,下午打牌,不到半夜三更不回来。回来就找借口折磨刘志芳。“那时我们家每天半夜都吵吵闹闹,弄得邻居睡不好觉。”刘志芳几次从家出走,又几次因放心不下儿女,经不住丁兴龙的花言巧语回来。但每次回来后,丁兴龙的表现只好三天就又故态复萌。
3、糊涂母亲将女儿送入“虎口”
由于丁兴龙不工作,还要拿钱赌博,家里的经济也开始紧张起来,为了减轻负担,大女儿玲玲在3岁那年,被丁兴龙两口子寄养到了丁的姐姐家。 9年后,当丁兴龙的姐姐一次去国外探望女儿时,其丈夫张明发强奸了玲玲。事情发生后,玲玲哭着告诉了妈妈。刘志芳得知后既痛心又愤怒。她连夜去丁兴龙姐姐家理论,没想他姐姐只一句话就把她堵了回去:“这是不可能的。” 刘志芳前思后想,觉得自己在上海人地生疏惹不起对方,再想到他们一家对女儿多年的抚养照顾,事情闹大了对女儿前途也不好,于是,只得同意以5000元赔偿款了结此事。 在此之前,因为受不了丁兴龙的百般折磨与无端猜忌,刘志芳坚决要求与他离婚。为了糊弄刘志芳,丁兴龙在两人根本没有去过法院和民政局的情况下,居然弄来一本《离婚证》交给刘志芳。等到刘志芳发现那本《离婚证》不对头时,她已经认识了金山区一位离异的修车师傅并同居,还生了个儿子。 玲玲离开姑父家以后,起初跟妈妈在金山生活了一段时间,可因为过不惯,又回到了继父丁兴龙身边。刘志芳以为,玲玲几乎从出生就跟这位继父在一起,丁兴龙待她也不错,跟着父亲应该可以放心。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玲玲出生后,因为丁兴龙的户口所在地可能拆迁,他怕将来刘志芳母女也会分掉部分拆迁补偿,所以,一直不同意将玲玲户口落在他家,玲玲十多年没有合法身份。 刘志芳希望女儿能与丁兴龙搞好关系,将户口问题解决。她没想到,自己这一决定,将女儿再次送入虎口。
4、众检察官向母女伸出援助之手
丁兴龙早在1977年就因奸污、猥亵妇女和偷窃被强制劳动教养。而刘志芳以5000元对张明发犯罪的了结,无疑助长了丁兴龙的色胆。果然,可怜的玲玲再次遭受侵害,并且前后时间持续了一年。 了解到刘志芳和玲玲的情况后,检察官们意识到,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将给刘志芳母女的心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玲玲,案发后,虽然已被妈妈接到身边,但原本活泼开朗的她变得沉默寡言,晚上睡觉常在被子里偷偷哭泣。能不能解开她心头的疙瘩,将关系她一生的幸福。 承办检察官认为,仅仅就案办案,将丁兴龙绳之以法还不够,通过办案,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也是检察官应尽的责任。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长罗昌平表示,检察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为被害人伸张正义,就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体现法律赋予的职能。但如果被害人因为案件的发生,导致心理问题,或是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证,这种情形也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检察机关就应尽力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帮助,为他们办一些实事。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院里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检察官专程为刘志芳母女进行了心理治疗,尽力缓解这两起案件给刘志芳母女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影响;全院的团员青年被动员起来了,纷纷为减轻刘志芳一家目前的经济压力献出爱心;院办公室的同志也主动伸出援手,与承办检察官一起,为解决玲玲的户口问题四处奔走。
5、漂泊少女 终于在上海有了“家”
2007年4月19日,丁兴龙强奸案开庭结束后,经检察院与法院为玲玲聘请的法律援助律师出面做工作,被告丁兴龙算是签字同意将玲玲的户口报进他的居住地,但他一面签字,一面还在不甘心地骂骂咧咧:“当年我一把屎,一把尿地把她养大,当作自己的女儿一样,她竟然这样对我!” 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今年5月长假期间,刘志芳赶回安徽,根据规定先将玲玲的户口报进了自己的老家所在地。下一步,她还将在检察官的帮助下,根据上海的有关户籍政策,将玲玲的户口再从老家迁往上海。 尽管丁兴龙自案发后,始终对自己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但是,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仍于2007年5月10日,依法以强奸罪判处丁兴龙有期徒刑9年。另一被告人张明发因构成强奸罪,也已于2007年月22日,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7年5月20 日,静安区检察院的几名年轻检察官带着全院团员青年的委托,来到地处上海郊区的刘志芳家,向她和女儿玲玲送上了2700元捐款。 面对刘志芳一迭声的感谢,静安区检察院检察长罗昌平亲切地说:“有什么困难尽管说,只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我们一定尽力提供帮助。”同时,他希望刘志芳母女能尽快振作起来,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文中人物为化名)
声 音 关怀应向弱势群体倾斜
静安区检察院在成功起诉张明发、丁兴龙案件的同时,对被害人玲玲及其母亲刘志芳从精神、经济到维护权益等方面都提供了不少帮助。对此,静安区检察院检察长罗昌平认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命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思路。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种社会关系和谐的总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而这种关怀更应向弱者和弱势群体倾斜,比如本案中的刘志芳母女。这种关怀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关心、支持、自助、维权。 罗昌平指出,当然,最终摆脱弱势地位还是要靠弱者自身的努力,外部支持的重要作用在于增强弱者改变其弱势地位的能力。他希望刘志芳母女振作起来,走出阴影,毕竟以后的路还很长,自怨自艾于事无补。 罗昌平表示,希望全社会都来尊重和保障弱势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增强弱势群体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只有高度关心弱势群体,才会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社会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更加公正。因此,有关部门还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弱者也能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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