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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治轨道
 
  (2007年07月31日)
 
 
 

 

一起简单的商铺转租合同纠纷,由于涉及人员众多,差点引起大家在公共场所集体抗议的混乱局面。一位律师如何应对这一突发事件呢?

200510月,当时Z公司向X公司承租上海市闵行区某处800多平方米的商铺。后经承租方Z公司同意,由L公司受让X公司的权利义务而成为出租方。之后Z公司又通过合同把上述商铺中的若干房间转租给李某等多位商户。2006630Z公司因经营亏损,与L公司约定提前结束租赁关系。随即,Z公司要求包括李某在内的十九位商铺承租户提前撤离,承租户则表示要求按照合同继续租赁,或得到相应补偿,就此租赁双方产生纠纷。

这些承租商户大都是第一次在上海做生意,有些人几乎将全部家当都押在了上面,经过多次协商,纠纷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他们的心情也越来越焦虑。八月初的一天,他们实在坐不住了,于是一行二十余人来到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请求律师与他们一同去某广场,反映被Z公司强行解除合同的情况;而另一部分商户已经先行到达某广场进行抗议活动。魏建平律师接待咨询后,立刻感觉到事态的严重性。他认为首先应当控制住局面,避免事态扩大化。魏律师顾不上吃午饭,匆忙跟着两位临时代表赶到广场。面对群情激愤的商户们,魏律师不顾个人危险,劝诫他们保持克制和冷静,告诉他们有问题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以走诉讼的途径,并劝说大家先回去。但是情绪激动的人们执意不肯离去。魏律师没有放弃,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在他不懈的努力下,商户们终于同意与魏律师做进一步的沟通。此时已经下午两点多了,八月的上海骄阳似火,坐在广场上更如热锅上的蚂蚁,每个人都被烤得口干舌躁。于是一行人来到附近的麦当劳餐厅继续讨论。商户们坐定后稍微冷静了一些,魏律师再次苦口婆心地为承租商户作了分析和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七条的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即集会活动是必须经过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的。像这样未经批准的集会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魏律师表示,如果大家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他愿意代表商户们和Z公司进行谈判,确保纠纷得到妥善的处理,维护大家的合法利益,但前提是大家必须先散去。终于,魏律师实在的分析和真诚的态度取得了大家的信任。然而,当魏律师陪同这些承租商户赶回事发地点后,发现情况比想象中的还要严重,现场已经聚集了很多人,场面甚至有些混乱,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也派人到达现场维持秩序。如果任由事态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尽量避免矛盾的激化,魏建平律师果断提出:先由他代表承租商户,与Z公司的律师和镇政府、派出所的负责人一起商议解决办法,其他人员暂时不要参与,以免导致事态恶化。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艰难沟通,在镇政府和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的见证下,承租方与Z公司互相做出承诺:同意保持现状,一切问题通过协商解决。得到保证的人们纷纷散去,整个过程结束时已经是晚上九点多,一场潜在的冲突终于得以避免。

后来,虽然由于Z公司单方面强行清场,最终承租商户还是提起了诉讼,但是魏律师通过努力使得纠纷回归到了正常的轨道上,在化解群体性冲突、缓和社会矛盾方面立下了犬马之劳。载于2007617《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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