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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220多户回迁居民一个公道
 
  (2007年07月16日)
 
 
 

 

累积十年的居民回迁纠纷,多达220多户的群访案件。。。。。。原黄浦区一个地块的动迁居民,因为与开发商就房屋建筑上的矛盾,曾经连续几个月到市政府、区政府上访,少则几十人,多则百多人,聚集在政府接待处喊口号、举牌子,群情激愤地要求开发商赔偿,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安定。

老百姓和开发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信访部门多次调解未果,和司法局等部门商讨解决办法,最后决定委派律师参与工作,引导居民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纠纷。

被推荐担当此项重任的是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法礼。和律师具有多年为大型企业解决疑难问题的经验,多次获得司法系统的先进称号。他接手案件后,了解到因为旧区改造,1993年小区居民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动迁合同,1996年底居民陆续搬回居住,发现交房面积和约定面积不符,有的窗户被封掉,有的房内隔墙被拆除等。为此,居民意见很大,推出谈判代表,一轮轮和开发商交涉,又一次次与物业管理部门发生冲突,拒交租金和相关物业费。2004年居民掌握了入住房屋与竣工图纸不符等情况后,一二再、再二三地集体上访,要求政府查处开发商,并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面对人多事杂难以控制的局面,和律师到居民家里认真调查,发现房屋的设计格局确实不够合理,尤其是窗户被封掉影响采光,房内隔墙被拆除结构不全。。。。。。至于面积有出入的问题,开发商已经对一些居民作出赔偿。看到此情此景,和律师为这些百姓的生活环境担忧。为此,和律师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商量,一方面要理清头绪,找出案件的切入点,向法院提出合理的诉求;另一方面要平息居民无谓的争议,说服他们走诉讼的道路才能够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现在五幢大楼里有220多户提出赔偿,要求总数额高达几百万,显然是不现实的。和律师试图与相关部门一起调解,几次上门与开发商探讨,希望对方因为不规范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能够对居民作出适当的赔偿。但对方管理层意见有分歧,而且答应补偿的数额和居民要求甚远。调解的心血化为乌有。

和律师分身无术,也无法说服所有的住家同意他的方案。按照共同诉讼标准,他化繁为简,要求220多户居民推选5名诉讼代表人,一起研究解决面临的问题。从2004年介入这起案件的一年中间,他反反复复与5位诉讼代表人磋商诉讼一事,但诉讼代表人意见不一致,有的认为不需要通过法院打官司,由政府解决直截了当;有的认为打官司又要收诉讼费又要支付律师代理费,他们已经吃亏了,不想再吃亏;有的把对方律师赶走,不听律师的谈判要求。在协商期间,还有居民上访给政府加压,还有的居民与物业管理人员动手动脚。。。。。。。

和律师看在眼里,急在心头,许多夜晚辗转反侧。一定要负起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尽管经常夜不能寐,白天他还是不急不躁,扎扎实实地奔波取证。经过10多次苦口婆心的开导工作,5位代表人终于首肯和开发商法庭上相见。那么究竟诉讼什么内容才符合大多数居民的切身利益呢?诉讼代表人你一句、我一句地讲开了,什么交房面积问题、厨房间和卫生间面积问题、房屋结构问题等等,五花八门的事情都有利益的牵涉和居民的诉求。和律师主张以“窗户被封掉和房内隔墙被拆除”两个事实作为诉讼焦点。他拿出了查询到的竣工图纸与实际房屋相比照,认为证据确凿。考虑到诉讼成本,又建议选择4户有典型性的住家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理有据的开导,使本来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变得直观和清晰,居民们终于同意于200581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

与此同时,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和律师和政府部门等同志还紧密地与开发商商议,希望他们正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等事实,依法合理地接纳居民的要求,并就赔偿的一些具体问题达成意向,妥善解决善后事宜。谈判过做在反复中取得了一致,然而就在1028法院宣判前,开发商又临时反悔,认为这些历史遗留问题不应该再赔偿。。。。。。一年多来的心血将要化为泡影,法官与律师又见缝插针地与对方磋商,最终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窗户被封掉和房内隔墙被拆除”两个事实存在,开发商必须支付220多户居民60多万元的赔偿金。

几天之后,在开发商的会议大厅里,陆续来了200多户居民,人头攒动的领钱现场,和律师严肃的脸上露出了难得的笑容。“无私援助,仗义执言”,220多户居民送上的鲜艳旌旗,说出了和律师们为社会作出的重大贡献。(载200748<<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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