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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的法治理念探讨
 
  (2008年06月23日)
 
 
 

公诉人的法治理念探讨

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

丁 晨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我国的经济、科技面貌焕然一新,对我国的法治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适应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需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屋建瓴、审时度势,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决策,为我国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科学、先进的思想指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的综合,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理念,其撷取了传统法之精髓,移植了现代法之精华,灌之以社会主义特有国情之雨露,并彰显了和谐社会之精神。

理念可以决定实践,理念可以指导行动。检察机关公诉人工作在执行法律、监督法律的最前沿。一方面它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也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尽管我们的公诉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提高,但还存在着个别不同程度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从根本、从源头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只有广大公诉人真正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始终保持检察公诉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才能自觉按照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断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公诉工作与时俱进,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

一、     从公诉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及内涵 

罗干同志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罗干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这“六个必须”的本质要求,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可以讲是博大精深。

公诉工作,是检察权执行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司法活动的重中之重,关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实现。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理念的一种,具有其本质特征与科学内涵。从公诉的视角来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求公诉人应该理解唯物的辩证的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从实践入手、从自身入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指导自己的公诉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来说应当包含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治国的模范意识

公诉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公诉人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是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

公诉人必须求真务实,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公诉人必须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三是公平正义的价值意识

公诉人要坚持秉公执法、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态度公允、不偏不倚;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严把法律关;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

四是服务大局的使命意识

公诉人要胸怀大局,牢牢把握党和国家大局的主要内容和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五是不可动摇的党性观念

公诉人必须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增强党性观念。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诉工作和公诉人的重要意义

笔者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公诉部门和公诉人有两个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其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公诉工作和公诉人提供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主题,也是公诉工作的核心。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就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诉部门和公诉人要充分行使法律监督之职,有效维护公平正义,科学、正确的司法理念必不可缺。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够使全体公诉人统一执法思想,从思想上解决好究竟代表谁的利益,为谁办案,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及时摒弃不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执法思想与执法认识;能够使公诉工作更具理性色彩,提升公诉人的法治水平,当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真正融入到公诉工作的方方面面时,公诉人的权利保障意识、法律信仰意识、服务大局意识等都将得到极大提高;有利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诉队伍,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公诉人员,其法律人格、法律素养及道德修养无疑都将获得升华,公诉人不再是机械简单地执行法律,而是能动地将公诉工作与追求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尊重保障人权等有机统一。

其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公诉机关神圣职责。

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的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司法公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直接途径和过程,强化法律监督又恰恰是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中的公诉部门,是及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还肩负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公诉部门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对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公诉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能够肩负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的责任,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公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另一方面强化诉讼监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三、在公诉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将该理念在公诉工作中具体的贯彻落实中,要运用法治理念指导公诉工作和公诉人的言行举止,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一)提高检察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强化学习培训、增强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公诉工作的水平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不至于落后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笔者认为这是饯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重要的环节。人是根本,人才更是公诉部门的未来发展,必须首先从提高公诉人的自身水平做起,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才能适应新需要。

坚定的政治方向是一名公诉人必须具备的素质。公诉人应当加强政治学习,从政治的高度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让公诉人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公诉职能中的具体要求应该组织公诉人员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讲话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大力加强忠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执法为民思想教育、荣辱观教育。通过开展动员会、座谈会、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理念研讨等形式,组织公诉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重大意义。

公诉人应当具备清正廉洁的作风,这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做到清正廉洁,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金钱、地位、美色的诱惑,;其次要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坚决抵制各种权势对案件的非法干预,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和人民的事业至上;要坚决的按照各项办案纪律办案,不被各种亲情、友情、人情所困惑,做一个清白、清醒的检察官。

公诉人的业务素质反映公诉人的政治素质,公诉人还必须要切实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更好的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诉工作是实践性特别强的窗口工作,上承公安下接法院,公诉人需要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以及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等沟通;具有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做到法律文书注重说理、格式规范;具有出色的辩论能力,在法庭上通过辩论有力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使被告人认罪服法等。只有公正地处理案件,才能使当事人信服,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避免和减少不满情绪;只有公正地监督侦查、审判等诉讼活动,才能树立法律监督的权威,避免和减少“检警冲突”、“检法冲突”等,从而凝聚司法合力。

(二)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诉部门肩负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防止和克服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确保案件及时、准确处理,实现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笔者认为监督能力的提高可以通过以下四个小点抓起:

1、提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公诉人适用法律,要做到正确无误,一方面要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领悟法律的精神与实质。前者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关键和保证。当前,法律相对于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总是滞后的,这就要求公诉人要把握法律的关键点。当法律出现模糊或空白状态时,要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要求的公平之心、正义之感、大局之观出发,积极能动地解释法律和适用法律。

2、提高运用证据的能力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反贪案件,要提起公诉,都离不开证据的支持和运用,证据是公诉人正确行使法律监督职责的基石。公诉人要强化证据意识,树立重证据的执法观念,善于从错综复杂的案情中提炼出有价值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公诉人还要提高分析证据的能力,认识证据的属性和价值,分清各种证据之间的关系,将孤立的证据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证据锁链。

3、提高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是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和体现。要克服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从思想上认识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并行不悖。

4、提高诉讼监督的能力

公诉是法律监督的一种形式,而不是法律监督的派生物或次生物。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能够在正确把握法律精神和准确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对定性有问题的要改变定性,对缺少证据的要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需要追诉的应当给公安机关发出建议追诉函。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其审判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予以指出,对于判决不服的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基础上提高抗诉的准确性和力度,充分发挥公诉部门审判监督职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三)统一执法思想,引导公诉人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边界,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自由裁量权”这一名词一般是援用在法院审判组织上的,用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明确规定时,法官对于案件的性质和量刑上的决策权。笔者认为,在公诉环节,公诉人也是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尽管这个权力没有审判员的大,但是也充斥着案件的很多方面,关乎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切身利益。比如对于案件定性的把握,对于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对于量刑建议的提出,轻微刑事案件的鉴别等等,无一不是公诉人自由裁量权的体现。

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而任何一项权力都具有腐蚀性,趋于滥用,所以必须对其进行规范引导,以确保其在公正合理的范围内发挥积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公诉人在公诉实践中必须树立起大局意识、公正意识、人权意识、平等意识,以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已任,将公平正义内化为自己追求的价值所向和秉持的基本准则,合法合理合情地行使自由权。

我们必须看到的事实是,当前公诉队伍中一部分还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等影响人权保障和公平正义的、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背离的错误观念。只有通过深入持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够彻底根除这些错误观念对公诉队伍的影响,统一公诉队伍的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从根本上保证公诉人在面对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时,摒除负面主观因素干扰,主动约束自己的“自由”,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边界,使公诉活动沿着社会主义法治方向前进。对于有争议有分歧的案件,特别是对于证据薄弱的无罪行为,不能按照传统的打击犯罪观念全部按照犯罪处理,应当认真研习法律法规,通过主诉官联席会议、向上级汇报、与同行交流等方式,找出最完善的解决方式。

(四)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查找问题的渠道通畅

要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落实到公诉部门,成为公诉人自觉实践的思想动力,避免使活动成为“走过场”和“花架子”,笔者认为每一名公诉人应当深刻剖析自身问题,找到解决途径,并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促使每位公诉人能够真正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对于公诉部门来说,必须站在系统思考的高度来把握这项活动,防止各环节的孤立,防止学与做、思与行的脱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找准、抓住、解决好公诉部门和公诉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重中之重的环节。要紧密结合公诉工作的职能,联系公诉执法活动实际,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全力解决。

首先我们要根据公诉部门的工作特点,明确“查什么”。笔者认为就公诉工作,公诉人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查找问题:一查司法理念新不新。看是否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等问题;二查司法为民观念树得牢不牢,看是否存在执法为情、执法为权、执法为钱现象;三查司法不公是否存在,看有没有办“关系案”、“人情案”或自身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司法不公、不严的问题;四查司法方法,看是否存在工作方式简单化的问题;五查司法作风,看为民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否弱化,对待群众是否存在“冷”、“硬”、“推”问题;六查职业道德修养,看是否存在不求上进、贪图安逸、缺乏正气以及乱交往等现象。可以说,这六个方面是公诉环节最重要的查找问题对象,笔者建议对这六个问题的查找,可以通过公诉人自身查找、部门查找、其他部门、相关业务单位及群众提出意见这几个渠道来整合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拓宽查摆渠道,力争查摆出的问题具有可信性和针对性。

其次,查找清楚问题后,必须在整改上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在整改的基础方法上要坚持“有一说一”,需要整改的立即着手并力求成效。每一位公诉人都应该立足自我,立足岗位,深入查找,做到既提高思想觉悟,又解决实际问题,公诉部门负责人在认真发掘和总结“共性”和“个性”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制度体系。

综上所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公诉工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公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政治任务。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对于保障公诉工作正确的方向、牢记执法为民的宗旨、促进检察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业务实践,是我们每一位公诉人都必须面对和致力于的重大课题,我们每一位公诉人要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进行深入挖掘,不断拓宽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路和广度,将其与检察工作更紧密的结合,用理念的更新推动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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