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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院未检科女检察官回访考察异地未成年人跟踪落实帮教措施
 
  (2007年11月05日)
 
 
 

今年5月,由该区院提起公诉的新疆籍未成年被告人阿斯哈尔·艾尼瓦尔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15天,528日刑满释放。鉴于该未成年人身无分文,在沪又没亲属,为防止其出狱后重新犯罪,在区院的建议下,长宁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根据相关政策,为其提供了回家路费,使其顺利返回了家乡。嗣后,区院未检科女检察官朱小玲在电话回访中了解到,阿斯哈尔父母离异,目前与母亲同住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阿姨家,现仍待业在家,且住所周围吸毒、贩毒等不良人员较多,极易受到不良因素的感染。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使阿斯哈尔能尽早就业或继续学业,日前,区院未检科女检察官与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派员共赴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进行了回访考察,会同当地检察院、派出所、街道召开座谈会,就落实阿斯哈尔帮教措施等问题进行了协商。会上,水磨沟区检察院表示,将协助区院未检科女检察官做好对该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考察工作;当地街道表示,要为阿斯哈尔建立个人档案,根据本人及其家人的意向,安排其到速成班学习技能,并可视情况减免学费;长宁区民政局救助管理站也表示,将采用募捐形式筹措资金,资助阿斯哈尔继续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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