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刘 华
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要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的,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办案程序、严格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的制度,强化对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诉、采取强制措施等容易发生问题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落实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健全完善违法办案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机制,实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多次上访案件听证制度,健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特约检察员制度,增强执法透明度,拓宽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和人大代表交办的事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评议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的意见,监督依法办案,促进公正执法;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促使办案人员转变执法观念,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办案的阻力和干扰,促进公正执法;要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向社会适时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而经司法程序已有明确结论的案件,及时发布有关准确的信息,从检察工作环节澄清各种谣言和失实的议论,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度。通过公开、透明的司法过程,向全社会和当事人公开检察工作程序,提高社会和当事人对检察决定的认同度,促进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