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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6年12月08日)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邹传纪(左二)进行新闻发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于12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12月1日起,本市各级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处(科)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并统一启用新印章。这次更名,是本市检察机关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加大对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需要。

 

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高永昌(左一)答记者问

 

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一方面,这一名称更能体现职责、名称的一致性,与检察机关内设的反贪污贿赂局一致起来,更能显示检察机关两大侦查职能,与反贪污贿赂局形成“双剑合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另一方面,这一名称更加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有利于加强这一职能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右一)主持新闻发布会

 

新成立的反渎职侵权局将负责查办涉及42项罪名的渎职侵权类案件,主要依法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工作。同时开展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工作。

 

新闻发布会上 新华社记者提问

 

2001年本市检察机关法纪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以来,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12件243人,其中玩忽职守案67件,滥用职权案66件,徇私枉法案17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14件,刑讯逼供案7件,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5件。同时还办理了故意泄密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商检徇私舞弊案等案件。

五年来本市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主要特点:查办的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及要案占渎职侵权案件半数以上。2001年以来,本市渎检部门共查办重特大案件113件,占立案数的53.3%,其中,涉案对象为副处级以上的要案24件。查案范围涉及司法和行政执法等诸多领域。2001年以来,本市渎检部门共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管理人员的渎职案件175件,占立案数的82.5%,涉及公安、法院、税务、工商、房地、技监、质监、民政、卫生、财政、劳保、规划、商检、畜检、土地、监狱、边检、城建、公证、劳动、陆上运输管理、人防、体育管理、烟草、文化管理等领域。通过开展专项活动,查办了一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国计民生的渎职侵权案件。2001年以来,本市渎检部门通过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工作,共查办上述相关案件38件。

 

新闻发布会上 《文汇报》记者提问

五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查案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位居全国前列,2005年本市检察机关渎检查案的起诉率为全国第一,有罪判决率为全国第三。近来,虽然媒体对有关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件报道日渐增多,但对于这些现象背后可能隐藏的渎职失职或者侵犯人权行为等“不入口袋的腐败”,很少有人主动向检察机关举报。

渎职侵权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从根本上来说,是腐败现象在国家政权机构中的反映,是典型的官吏腐败、司法腐败、执法腐败。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本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大要案,把查案的着眼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对社会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上,集中查办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重大侵民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并将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和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深挖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因此,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希望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渎职侵权犯罪,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时检察机关对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移交反渎职侵权部门的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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