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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未检工作20年来成效显著
 
  (2006年10月20日)
 
 
 

10月18日,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本市机关在全国率先创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制度20周年的相关情况。二十年来本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工作,以适应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也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新的探索和贡献。

 

 

1985年10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1986年本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起诉科内设立了“少年起诉组”,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设立的专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二十年来上海未成年人案件检察专门工作的探索取得长足进展,全市检察机关自下而上地初步建立起未检工作专门的组织机构,成为全国是最早全面建立起未检工作专门组织的省级检察机关。

二十年来,上海各级未检部门共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7346人,作出不捕决定的未成年人1061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15385人,提起公诉未成年人20028人,作出免诉决定的未成年人337人,作出不诉决定的未成年人305人,防止错捕错诉342人。

二十年来上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的制度创新,相继推出了诉前考察制度、创建外地未成年人观护点和异地帮教制度、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制度、心理测试制度等十多项适合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检察工作制度。

二十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对涉案未成年人落实法律援助3080人次,进行社会调查5106人次,心理测试4747人次,考察帮教涉案未成年人929人,其中复学的247人,就业的176人,考上大专院校的22人。在社会各界帮助下,设立考察帮教基地70个,考察帮教涉案未成年人246人,绝大多数考察帮教对象没有再次犯罪,实现了特别预防的效果。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的19个未检科室均被授予“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13个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团中央联合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有被授予“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以及上海市“劳动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有10名检察官获得了“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全国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个人”以及上海市“劳动模范”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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