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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实践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轻缓刑事政策
 
  (2006年08月16日)
 
 
 

 

8月15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探索、实践情况。《人民日报》、《法制日报》、《解放日报》等24家新闻单位的记者与会。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又有效发挥轻缓刑事政策的功效?今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和市司法局共同签发了《关于轻伤害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对办理轻微伤害案件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做了相关规定。

据统计,2005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共有2.6万余件,其中由民事案件转化而成的轻微刑事案件约占刑事案件总数的60%。在这一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求检察机关既有“雷霆万钧”,也有“春风化雨”,既注重法律效果,也注重社会效果,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积极适用轻缓刑事政策,从而有效处置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新命题对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提出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为和谐社会服务的有效途径之一。

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轻伤害案件适用轻缓刑事政策还应当注意正确处理轻缓刑事政策与“严打”的关系;明确执法尺度,避免执法随意性;严格审查制度,确定专人就案件证据、犯罪要件、法定从宽情节等进行严格审查;积极运用社区矫治渠道,将防控轻微犯罪落到实处并加大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力度。

 

 

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会场

 

 

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阮祝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季刚答记者问

 

 

市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发布新闻

 

 

《文汇报》资深记者王宝来提问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资深记者南飞提问

 

 

与会的各大新闻单位记者在认真听取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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