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打黑除恶工作机制,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
市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介绍,2 0 0 6年2月2 2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专门部署。3月3日上海市检察院召开了严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成了《关于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本市检察机关根据检察职能已经或者将要采取相关措施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这次专项斗争由市检察院“严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级检察机关检察长是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坚持“严打”方针,“稳、准、狠”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适时开展全市或区域性的集中公诉,把斗争锋芒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严厉打击恶势力犯罪。
三是突出打击重点。这次专项斗争的重点是涉及境外黑社会组织、绑架、杀人、“两抢一盗”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犯罪、流动人员中的帮派黑恶势力和各类交易、经营、娱乐等公共场所中的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对发现侦查机关有遗漏犯罪嫌疑人或者遗漏犯罪事实的,将及时提出追捕追诉意见。对定性不准、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等同于一般刑事犯罪,刑种适用错误或适用缓刑错误等将积极提出抗诉。
五是坚决深挖严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不论涉及到什么人,涉及到什么部门,都要依法一查到底。下级检察机关在查办“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遇到阻力时,上级检察机关要通过督办、参办、提办等方法给予具体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以排除阻力和干扰。对发现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及时移送查处。
六是进一步深化综合治理工作。将结合办案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对治安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以消除隐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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