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新闻发言人邹传纪副检察长作新闻发布
在这次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中,本市检察机关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召开座谈会、走访案发单位和兄弟政法部门征求意见、抽查案件质量、实行检务效能监察等途径,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对部门中存在的执法不公、违法违规办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和深刻剖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制度上加以规范:
反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针对查找出的侦查员主动出击意识不强,作风粗糙,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态度不坚决,搜查、追赃存有违规情况等问题,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主动发现涉案线索的若干意见》、《贪污贿赂案件律师介入侦查阶段诉讼活动规定》、《上海渎检系统关于对渎职侵权案件(线索)进行评估和复审的具体规定》等制度,强化流程管理,规范查案工作。
公诉部门针对查找出的执行制度不够有力,规范意识薄弱,个别公诉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办案拖拉,法律文书时有差错等问题,以开展“十佳优秀公诉庭”评选活动和法律文书展评活动为切入点,同时修订了《公诉工作规范手册》和《制度汇编》,加强出庭公诉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文书质量。
侦查监督部门针对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中,讯问形式不规范,讯问内容缺乏针对性,侦查监督意识不强,不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等现象,以及“介入侦查”不规范,查找出队伍整体素质与侦查监督工作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完成规范执法行为七项重点工作项目,如《关于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办法》、《上海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办法》等,进一步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
民事检察部门结合在案件抽查中发现的执行制度不严,办案效率和质量不高的问题,制定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检察建议案件暂行办法》等制度,并以开展“民事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为载体,着力提升干警的办案水平。
控告申诉部门针对自查出的个别信访案件结案不息诉、首办责任制格局尚未真正形成、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科学等突出问题,会同市检察院监察处,对本市各级检察院施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工作开展检务效能监察,并制定了《关于对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施行工作开展检务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
监所检察部门通过自查,把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改进工作作风作为整改重点,针对监外罪犯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和措施不完善,积极探索在“政府主导、社团运作”社区矫正新模式下的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制度,制定了《监外罪犯执行检察工作操作细则》,推进监外罪犯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各分院、区、县检察院根据本单位和业务部门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深挖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浦东新区检察院针对部分公诉人重实体轻程序,诉讼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制定了《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规则》、《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规则》,加强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排除,细化落实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程序性监督,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今年9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在与上海市烟草专卖局浦东分局工作联系中,获悉该局正在查处一起非法销售假卷烟案件,即按照上海市《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办法》的规定,派员介入该案,经审查,发现瞿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租用红同路、新华路房屋囤放假中华、假双喜等香烟2 .6万余条,价值人民币238万余元,已涉嫌犯罪,便建议该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该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目前,瞿某已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
闸北区检察院针对举报信周转慢影响破案效率的问题,首创了《举报线索“绿色通道”工作制度》,对具有较大初查价值的举报线索,在控申部门专职接待员提出意见后,邀请反贪或渎检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提前介入来访接待工作,在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批准后,立即移送反贪或渎检部门初查。“绿色通道”的开辟,使举报线索的受理与初审同步进行,将常规需要20天左右的线索流转时间缩短到当天到达侦查员手中,并将按规定可以在3-6个月进行初查的办案期限,缩短到平均15天左右,提高了办案效率。今年8月,两名举报人到闸北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某房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杜某有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嫌疑,由于举报内容翔实,具有较大的初查价值,举报中心立即请来反贪局经验丰富的主办检察官共同参与接待。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反贪局马上展开初查,仅用一周的时间,就查证了杜某在受理房屋居改非的审核过程中,有受贿数万元的犯罪嫌疑,并做出立案侦查的决定。
静安区检察院为了有效排除在执法过程中因细节不规范而影响办案质量和执法形象的问题,提出了执法行为“零缺陷”的目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编印了《避免执法缺陷规范引导手册》,做到人手一册,对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公正执法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黄浦区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情节较轻但审理期限过长的情况,牵头与公安、法院共同研究开设了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绿色通道”,使案件的全部诉讼时间由原来的平均151天缩短为80天,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