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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新闻发布会(二) 有效性地开展审判监督 切保司法公正
 
  (2005年10月24日)
 
 
 

 

 

 

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阮祝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        公诉处处长季刚答记者问

 

    今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加强对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以及裁判结果正确性的监督,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方式,从提高监督的科学性、灵活性和有效性方面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切实保证司法公正。 


   
刑事抗诉和纠正违法是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最强有力的手段。各级公诉部门通过以“征询意见表”等形式对案件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跟踪调查,以及对法院开庭审理记录进行书面审查等方式,加强对适用简易程序和二审书面审理的刑事案件的监督。同时,还把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严重刑事犯罪、重大职务犯罪和严重违反程序可能导致判决不公的案件作为抗诉工作的重点,注重纠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超期审理问题。今年19月,各级公诉部门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提起刑事抗诉15件,上级检察院支持抗诉7件,法院审理后采纳抗诉意见作出改判为7件,改判率为100% 


   
去年9月,本市某大学学生赵明(化名)为了与女友恢复恋爱关系,在威胁之下强行将女友从学校带到自己住所,对女友脱光衣服,捆绑手脚,拍摄裸体照片及录像,并强行发生两性关系。被害人在案发次日报案。今年25日,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明有期徒刑3年。
 


   
徐汇区检察院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量刑虽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但在被告人并无法定从轻量刑情节的情况下,仅以他认罪态度较好这一酌情可从轻情节,即按法定最低刑量刑,完全忽视了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及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使用手段的恶劣,对被害人身心以及社会评价造成的严重损害,以及在得知被害人报案后删除裸照的毁灭证据等多个酌情应从重的情节,量刑明显不当,属于量刑畸轻,于是通过同级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市检察一分院出庭支持抗诉。结果,二审法院对被告人赵明以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刑事审判监督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司法公正。为此,本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树立科学的监督理念,在加强抗诉或书面纠正违法这两种产生程序性后果的刚性监督方式的同时,还建立了检察公函、工作通报、案例研究这三种柔性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方式。这三种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方式目前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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