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上海检察机关根据市人大调研工作的部署,近期将会同市公安、司法(监狱、劳教)等相关部门,在全市监管场所开展以依法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主题的监管场所调研监督活动情况。
据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这一活动是本市检察机关落实市人大今年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前不久,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下达对检察机关开展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计划,并召集涉及调研项目的公安、司法(监狱、劳教)等相关机关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为搞好这项调研监督活动将从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即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监所检察部门不仅要认真负责地作好接受监督一切准备工作,更要从全市检察工作发展的高度出发,高起点、高标准地策划制订好实施方案。二、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市检察院要求监所检察部门积极安排力量,做好与公安局、监狱局、劳教局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既要认真检查自身在开展监所检察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从加强法律监督监督的角度,实事求是地向监管机构提出问题,共同分析原因,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这次检察机关的实施方案是突出“人权保障”这个主题,在充分调研和多方协商的基础上,选择那些多年来制约监所检察工作深化发展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通过接受监督,在管理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上得到有效解决。
四、充分准备,确保质量。市检察院已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开展工作,将工作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从检察长到一般工作人员逐级负责,用严格的责任落实,严密的组织机构,严肃的工作纪律,力争提供一流的工作成果接受人大监督。
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说,为了积极配合市人大的调研活动,本市检察机关将会同公安、司法(监狱、劳教)等部门,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调研监督。
1 、对在押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开展调研监督,完善同步检察制度。本市检察机关自1993年起就在全国率先实行的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同步检察,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从2003年1月至2005年5月,本市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实行同步检察监督中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276件,经检察机关提出同步检察意见后,被执行机关采纳纠正276件,纠正率为100%。其余未发现执行机关和审批机关有违法办案情况。对目前存在的监管场所集中申报,检察机关审查时间短易发生质量问题;减、假、保的考核标准,各监管场所在具体掌握上不完全统一等问题,将在调研监督中加以研究解决。
2 、开展对超期羁押、超时劳动的调研监督。2003年底本市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开展依法纠正超期羁押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历年结存和当年发生超期羁押的74件75人提出检察建议,全部得到纠正,实现了零超期。去年11月,在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本市公安、检察 、法院、司法四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 》,这一制度的建立,使监管执法和驻所检察室执法监督得到更加有力地保证。对目前本市看守所在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假性超期羁押现象,对超时劳动侵犯罪犯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将在这次调研监督活动中,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行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而得到有效解决。
3 、开展对短刑犯留所服刑和劳教人员执行情况的调研监督。近几年来由于全市刑事案件总量上升、判处轻刑人数增加,以及法律规定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由此,造成短刑犯留所服刑人数上升较快。全市看守所有留所服刑人员数量已经接近看守所在押量的三分之一。截止今年5月底,看守所在押留所服刑罪犯比2002年上升40.91%,滞留劳教人员176人。这些都给管理带来问题,这次调研监督中,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策,共同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目前本市劳教部门正在开展劳教人员分级管理,已经制定的劳动教养人员分级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这项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因此,这次也将开展这方面的调研监督,以推进劳教人员分类管理更加规范化,促进劳教场所的文明、有效管理。
4、开展对其它影响文明监管问题的调研监督。目前本市监狱、看守所、劳教等监管场所执法环境总体上是好的,监管工作更加规范。这次调研将对关押超量,监舍拥挤,警力不足,经费困难,在押人员医药费标准,疾病救治保障等一些影响文明执法的问题,与相关监管部门共同研究,以推进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人权,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还将结合高检院要求开展的监督纠正刑讯逼供专项活动,预防和纠正发生在看守所的刑讯逼供现象,深入分析原因、督促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监控设施、建立健全相关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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