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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崇明县检察院建立人才培养交流学习机制
 
  (2008年09月01日)
 
 
 

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崇明县检察院举行了人才培养交流学习签约仪式。

根据人才培养交流学习机制协议,每次由双方互派业务骨干进行为时半年的学习交流,并参与办理重大案件和有关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研讨、组织参与其他检察业务实践等活动。人才培养交流学习人员的日常工作由政治部、业务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双方政治部和有关业务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通报反馈交流学习人员的有关工作情况。建立人才培养交流学习机制,旨在进一步加快检察人才培养和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水平,对此,浦东新区检察院陈乃保检察长、崇明县检察院陈明检察长寄予厚望,并希望首批选派的检察干部谦虚谨慎,勤奋学习,学有所获,满载而归。

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崇明县检察院

举行人才培养交流学习签约仪式 

 

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崇明县检察院

相关部门负责人当场签约

 

 

浦东新区检察院陈乃保检察长()

崇明县检察院陈明检察长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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