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上海检察官帮助我们灾区人民,谢谢……”5月28日下午2点,来自四川德阳地区的一诈骗案件被害人左某从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戴杰手中接过2000元司法救助金后,不禁眼睛湿润、言语哽咽。这也是静安区检察院首次发放的一笔司法救助款。
现年24岁的左某家住四川德阳山区,由于家境困难, 17岁就外出打工。今年2月20日,左某到本市一家职业介绍所求职,路上一男青年主动上前称,职介所介绍工作要交钱,自己可以免费介绍服务员、保安的工作。见不用交介绍费用,本就拮据的左某心动了。随后,左某按照那名男子的要求,通过手机联系上一名叫“阿炫”的人。“阿炫”自称是百乐门娱乐总汇的,招聘服务员、保安等,并约定当晚见面。
可当左某兴冲冲赴约,准备工作时,“阿炫”提出,要工作须支付管理费、进场费等费用,左某求职心切,按要求先后支付了多笔钱款。然而, 左某付了钱, “阿炫”也不知去向。
3月初,静安区公安民警将化名“阿炫”的李炫抓获。今年4月底,案件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张婷查明,李炫假冒百乐门娱乐总汇公关部经理、保安队长、招聘负责人等身份,已先后诈骗了左某等8名被害人。
正当检察官张婷深入审查该案时,四川汶川发生了大地震,她敏锐地发现,被害人左某家在四川德阳,同样位于重灾区,而左某与家人失去了联系,焦急万分,张婷及时给予安慰和鼓励。几天后,左某终于得知,家人地震中虽然没有受伤,但房屋被毁,全家的生活陷入困境。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官张婷马上向检察院领导汇报,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实施救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主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款。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规定》明确检察官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且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医疗救治等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可以在经济、心理等方面给予临时性、救急性帮助。由于地震,被害人左某面临着父亲投奔来沪,母亲等亲人急需援助等完全符合《规定》救助条件的状况,因此,该院考虑到左某经济上急需帮助,特事特办,较快时间完成了申请、审批等程序,并及时将钱款送到被害人左某手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动人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