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宝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对一来沪未成年嫌疑人徐某实施诉前考察,会同其原籍检察院、派出所、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异地帮教,效果良好。日前,该院对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家住江苏涟水县且未满十八岁的徐某与表哥来沪打工。去年年5月12日,徐某表哥利欲熏心,利用在工地铺设电缆之机,藏匿起盗窃来的价值3000余元的电缆线,尔后,徐某帮表哥将藏匿的电缆线锯成两截运至某废品站进行销赃时,被当场抓获。
宝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接办此案后,通过案情审理和深入调查,认为徐某主观恶性不深,系初犯,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该案件符合相对不诉条件,检察官从挽救失足青少年的角度对徐某采取了诉前考察制度。
诉前考察制度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立足于帮教的特殊司法保护措施。为了公正执法,妥善解决非沪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前考察工作,宝山区检察院检察官驱车远赴江苏涟水会同当地检察院、派出所以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帮教小组,落实对未成年嫌疑人徐某的诉前考察工作。在为期三个月的诉前考察期间,检察官定期听取未成年嫌疑人徐某的思想汇报,要求其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珍惜考察机会,重新返回正确的人生道路,并及时与当地帮教干部沟通联系,了解徐某的现实表现。经过上海检察官以及当地派出所、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的积极帮教,徐某珍惜诉前考察机会,有了明显的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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