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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关注“平安英雄”寿志坚
 
  (2008年02月20日)
 
 
 

219上午,市检察院举行上海市第二届十大“平安英雄”寿志坚同志事迹新闻发布会。一大早,来自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检察日报社和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以及上海电台、电视台等中央、市级媒体的记者,挤满了位于上海河间路的杨浦区检察院会议室,前来采访的媒体多达21家、出席的记者有30多人。会上,市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向媒体记者介绍了市第二届十大“平安英雄”寿志坚同志事迹。

 

新闻发布会会场

 

市院政治部副主任阮祝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向媒体发布新闻

 

这次新闻发布会,没有大案要案,却吸引了数十家媒体;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却引起众多记者兴趣。当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市院政治部副主任阮祝军宣布进入提问时间时,10多家媒体的记者以满怀对“平安英雄”的敬佩之情,纷纷向杨浦区检察院检察长岳杨、市第二届十大“平安英雄”获得者、杨浦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寿志坚同志“发问”。记者们除了进一步了解“平安英雄”寿志坚同志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事迹外,还十分关切检察官寿志坚的生活情况.

 

媒体记者座无虚席

 

镜头聚焦新闻主角、“平安英雄”寿志坚

 

 

 

 

 

   

新闻记者纷纷提问

 

杨浦区检察院检察长岳杨答记者问

 

杨浦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寿志坚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的当天下午,不少新闻媒体已纷纷报道。

寿志坚同志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多年来,他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在公诉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先后被评为上海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区先进工作者、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区政法系统标兵个人、区政法系统“执法为民好干警”等荣誉称号;不久前,他又被评为上海市第二届十大“平安英雄”。

寿志坚同志在办案中。始终坚持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公正执法。如在办理叶某、张某集资诈骗案过程中,针对叶某等通过编造今后可在境外上市等虚假信息,向股民出售股权41万股,共计价值人民币147.6万元,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众多,并且赃款的绝大部分被叶占为己有,被害人追回不到赔偿款而反响强烈,多次来电、来院的情况,寿志坚本着“对人民极端热情,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无论是来电还是来访,无论是中午休息时间还是下班以后,总是耐心接待,通过个别谈话、集体会谈等形式,不厌其烦的为他们释疑解惑,积极化解矛盾。同时他与公安机关共同帮助众多被害人追回了近60%的损失,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把维稳工作落到实处。

 

电视台记者采访“平安英雄”寿志坚同志

 

2004年,寿志坚同志被诊断出患有恶性肿瘤,但他并未被吓倒,做完化疗后,婉拒了组织上的照顾,又回到了他的工作岗位,除了协助科长管理外,仍然坚持办案,因为他实在离不开他热爱的公诉工作,于是法庭上、看守所中、办公室内处处都有他忙碌的身影,在他身边工作的同志经常可以看到他一边喝着药汁,一边翻阅着卷宗,无不被他那执着的追求、无私的奉献精神而折服、而感动。20041月至今,寿志坚同志共办理案件143199人,办案数量名列全科前茅。

寿志坚同志具有很强的法律监督意识,对办案中发现的疑点紧抓不放,加强调查,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近年来,他共追诉到位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抗诉并获上级检察机关支持抗诉的有22 人。如在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徐某等人盗窃20余辆面包车的案件中,寿志坚同志发扬深挖细掘精神,通过仔细甄别证据,发现该案中有9名无业人员有收购赃车或收购后予以销售的重大嫌疑。寿志坚同志认为,就案办案,不对购买和销售赃车者进行打击,严厉打击的只是盗窃犯罪的“上游犯罪”,而没有惩处购买和销售赃物等“下游犯罪”,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及人身安全。所以决定从证据的采集和固定这一重点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对购买和销售赃车的9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在公安机关将6名涉嫌购买赃物罪、出售赃物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到案并移送起诉,均获法院的有罪判决。体现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建设的态度和决心。 

寿志坚同志严格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如他办理的某医院副院长受贿要案,鉴于该案被告人收受的不是钱款,而是具有收藏价值的金质纪念币和象牙笔筒等物,而且被告人辩解每次收受各类金质纪念币时,均按其面值付给行贿人两、三千元的人民币,针对此案的特殊性,为了查明事实真相,体现执法的公正性,寿志坚同志深入有关交易场所,认真研究每枚纪念币的价格走势情况,掌握市场行情。由于掌握了市场行情的第一手资料,并根据被告人平时对此类收藏品的认知程度,以被告人收受贿赂价值20余万元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中指出被告人所付少额人民币的行为其实质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制裁,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后法院按照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受贿数额全额予以认定,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应有的惩处,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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