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本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犯罪,今年1月至8月底,共向法院提起公诉暴力袭警案件241件320人,涉及罪名主要有妨害公务、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这是从9月12日召开的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传出的信息。

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会场
据市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介绍,今年以来,本市公安民警及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的社保队员在执法中遭受暴力侵害情况突出,上述暴力袭警案件造成了遇袭民警、社保队员1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256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为进一步震慑暴力袭警犯罪,日前,本市检察机关还及时对近期本市发生的几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暴力袭警案中的多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
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暴力袭警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1、涉案人员半数为青年人,主要集中在18-35周岁;70%以上为外来农民或无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涉案总人数的70.8%。
2、近半数案件发生在民警处置交通违章、民事纠纷以及公安与监察大队联合执法环节中。涉案人员大多因车辆违章、无证设摊、小偷小摸以及琐事纷争等受到执法人员处置时,不能正确对待扣分、带所盘问或小额罚款,而以过激行为粗暴对抗,使事态升级。如被告人黄杰于今年6月28日上午骑一辆无牌照、无发票的自行车至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浦东南路口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下盘查,当交警对其进行依法处置时,黄当即拔拳相向,并将增援的一民警左手大拇指咬伤,在被押上警车后,又将该车的右后门窗玻璃踢碎,飞溅的碎玻璃将另一民警的左前臂、右手划伤。今年7月17日,黄杰被浦东新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阮祝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3、城郊结合部、两区交界处成为此类案件的高发地段。从今年1月至8月提起公诉的暴力袭警案件来看,浦东、普陀、闸北、长宁、闵行等城郊结合地区、两区交界地段案件数量较大,占全市案件总数的44%。今年5月22日,长宁公安分局民警会同新泾镇市容监察队对泉口路无证西瓜摊位进行取缔时,遭被告人苏季国谩骂阻挠,并用刀顶住民警腹部,长宁区检察院于8月15日以妨害公务罪对苏季国提起公诉。
4、暴力方式“升级”,暴力程度加剧。除采用拳打脚踢等常见方法抗拒警察执法外,部分涉案人员竟还持棍棒、刀具等器械,或驾驶机动车以强行拖、撞等方式袭击警察。如今年7月19日晚,浦东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特别巡逻队在曹路镇“红红理发店”附近当场抓获2名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另有3名犯罪嫌疑人驾车逃逸。当2名民警带领1名社保队员驾车追缉至唐陆路、黄泥沟路时,突遭20多名持自制鱼叉、钢管等凶器的男子暴力袭击,分别造成2名民警、1名社保队员肺气血胸、肝脏破裂及粉碎性骨折等,另外还造成车辆挡风玻璃、车身等多处毁损。8月16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对涉案的张翔、陈桂等1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5、纠集、煽动他人实施群体性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一些涉案人员在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时,以为法不责众,故意挑拨、煽动群众闹事,扩大事端,阻挠执法。如今年4月25日,闵行公安分局吴泾派出所在配合区城管检查大队对吴泾镇一工地内乱设摊情况进行整治时,非法设摊摊主向前来执法的民警和城管队员投掷豆腐,并进行殴打阻挠执法。被告人孟治水还乘机煽动部分非法设摊摊主围攻民警和城管队员,造成该地区交通阻塞一个多小时。当执法民警对周围群众进行劝阻时,被告人孟治水又趁乱从背后拳击民警致该民警右肩部挫伤。今年8月15日,闵行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孟治水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季刚答记者问
6、出现了有蓄谋、有组织的报复性袭警案件。如被告人武西明、王仁华于今年初被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民警扣缴了非法购买的60余箱烟花爆竹后,便怀恨在心,经过事先预谋, 纠集其亲友武西胜、耿春琴、王志祥、刘承东、李满林及王田志等人,以举报他人违法销售烟花爆竹为名,将民警骗到他们经营的超市进行殴打,并将事先准备好的5000元人民币故意撒在地上,拨打110电话诬告陷害民警上门敲诈。今年7月19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公务罪、诬告陷害罪判处武西明有期徒刑5年6个月,对王仁华等其他涉案人员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2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暴力袭警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是:
●当前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积聚,治安环境复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各阶层利益调整时期,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矛盾集中在利益失衡上:经济发展的不均衡导致贫富差距逐渐增大,教育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国民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普及的不均衡导致法治建设与社会进步之间的步调不协调等。暴力袭警案的接连发生,说明当前社会治安仍面临严峻的考验,敢于以身抗法的不法分子不在少数。而公安民警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必然处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稳定的风口浪尖,这是暴力袭警案件多发的根本原因。
●公民法制意识淡薄。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公民个人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但义务观念却相对滞后,致使一些人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无视社会公共权利,并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去“维权”。还有一些人自认为法不责众,出于共同的地域、血缘关系,将“情”看得大于“法”,为帮老乡或亲友“出头”而盲目参与到群体性暴力袭警案件中去。

市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发布新闻
●舆论导向缺少对警察执法权威的宣传。近年来,媒体在宣传公安工作时侧重于反映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内容,而强调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显得不够,以至于个别群众对民警正当执法不理解,对执法权威的认识有偏差,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
●公安民警自我防范意识不够强,基层警力不足,警用装备不够完善、使用限制较大。警察是目前社会上危险系数较高的职业之一,执法时的自我保护意识应当是这一高危职业人群的应有素养。在实际执法活动中,有的基层公安民警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对警情估计不充分,一旦对方突然袭击便措手不及,失去了制服歹徒的先机。同时,在日常教育中宣扬人民警察在危险面前不怕牺牲,英勇顽强的大无畏精神比较多,对如何避免自身伤亡制服罪犯强调不够。

新闻记者提问
基层警力不足,致使较多动用联防队员辅助执法,他们的执法权威、专业素养低于民警,震慑力不够、处置不当也是导致暴力袭警案件上升的原因之一。另外,基层民警的警用装备较为薄弱,也是处置袭警案件不力、导致局面失控、造成民警伤亡不可忽视的原因。
●相关立法工作滞后,弱化了对暴力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现行刑法单纯以“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暴力袭警行为进行处理,缺乏足够的法律威慑力。司法实践中只是把警察行使防卫权归入正当防卫的理论体系中,没有凸显人民警察的特殊执法身份,使警察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存在过于苛求的现象。
暴力袭警行为,不仅仅是对公安执法权威的公然挑战和损害,就其实质来说,它是对整个国家的法律权威的公然蔑视,它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也一定程度上挫伤执法人员的士气,减损执法效果,影响社会稳定。

新闻记者提问
因此,本市检察机关将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暴力袭警犯罪行为,不仅要让暴力袭警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高昂的犯罪成本,也要让一些潜在的不法行为终止在法律威慑面前,依法维护公安执法权威,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从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具体举措为:
1、适时开展集中公诉,加大对暴力袭警案件的打击力度。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袭警案件的案发特点,选取案件,适时组织全市或区域性的集中公诉,并加强宣传,营造打击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2、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暴力袭警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办理。通过区分暴力袭警案件的情节、性质,分清轻重缓急,集中力量打击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此类案件。运用捕诉衔接机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引导取证,及时固定补强证据,加大审查力度、节奏,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3、选派业务骨干精心办理案件,确保案件效果。在当前暴力袭警案件仍频频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通过选派业务骨干、成立专案小组,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查起诉,在审查案件事实、把握案件证据的同时,注重对暴力袭警者的法制教育及宣传,确保案件的质量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