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了以打击利用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在港区实施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及综合整治,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上半年检察机关共受理批准逮捕涉及港口犯罪案件93人,起诉110人,比去年同期增长93.8%,和139.1%,其中涉及制贩假证52人,占近50%,比去年同期上升246.67%。经专项行动和综合整治,制贩假证的犯罪嫌疑人由一季度的45人下降到二季度的7人。7月17日,市检察院在虹口区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相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会场
据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近年来随着上海建设“四个中心”之一的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步伐加快,截至去年底统计,上海港已经位居世界货运港第一和世界集装箱港口第三。在航运中心加快发展的同时,针对上海港口集装箱运输和港区货物及港区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也发生很大变化,犯罪手法翻新、类型增多,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不和谐“音符”。
虹口区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的规定,发挥检察职能,同港口公安、虹口区法院等政法机关联手开展了以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并开展了相关的综合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今年以来虹口区检察院共受理上海港公安局移送审查并作出批捕决定的涉及港口犯罪案件75 件93人,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134%%和93.8%,审查起诉97件110人,同比上升203.1%和139.1%。案件均已提起公诉。

市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阮祝军主持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目前发现的这些犯罪活动大都与使用假证有关,涉及制贩假证52人,一是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集装箱运输车辆运营证件非法运营,扰乱港区集装箱运输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车牌、伪造的集装箱运输车行驶证、驾驶证、养路费缴款凭证等,逃避应缴纳的费用,压低经营成本争夺集装箱运输市场,而且车辆超载、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匿等,给港口社会治安带来极大危害。今年上半年共批准逮捕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47
人,人数占近50%。
市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发布新闻
二是集装箱车辆驾驶人员盗窃箱内财物及集装箱附件。犯罪嫌疑人在运输途中拆换封箱号,打磨掉集装箱销子盗窃箱内财物,作案后再重新封好使验箱人员难以发现。这类犯罪往往造成案发后引起被害单位间大量经济纠纷,甚至国际运输纠纷,社会危害很大。上半年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8人,人数占8.6%,盗窃财物和集装箱附件价值34.5万元。

虹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谈剑秋答记者问
三是使用假证、假牌的集装箱车辆驾驶人员骗取托运单,盗卖集装箱。上半年共受理审查批捕这类形式的犯罪1件,涉及犯罪嫌疑人员2人。还有的有的犯罪嫌疑人购买、使用伪造的上海市定额罚款收据、上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等假单据,骗取公司财物。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运输公司为节省成本而超载,用购买来的假“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上海市定额罚款收据”,伪造因超载被处罚的事实,报销骗取财物。还有的购买、使用伪造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到运输单位报销骗取财物。

记者们认真听取有关情况介绍
据虹口检察院统计,该院去年年批准逮捕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45件54人,而今年上半年该院已经批准逮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就达52件52人,占全部涉及港口刑事案件的69%。比去年同期上升246.67%。为此2006年底,虹口区检察院与相关政法机关联手开展了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在港口实施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上海港公安局、虹口区检察院、法院等共同举行联席会议,深入研讨,统一执法理念,把握对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统一认识。在跟踪打击制假窝点的同时,对买假用假证触犯法律者也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使用驾驶证行政处罚后再犯的,以触犯《刑法》第280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予以切实打击。

记者提问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刑法》第28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立法精神很明确,买和卖都构成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有些买假者向制假者提供照片、个人信息等资料,已经成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的共犯,应该按照共同故意犯罪处罚。对于这类数量多,但情节、手段类似,法定刑期较轻的案件,政法机关启动简单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节省司法成本。据统计今年以来涉及港口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件批捕平均办案为每件1.24个工作日,起诉每件3个工作日.

。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在开展打击和整治活动中,针对一些小型运输公司车队和挂靠的车队自身车况差,为节省成本或者逃避处罚而鼓励超载、使用假车辆行驶证运营等,与港口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各类进出港口车辆信息查询平台;深入港口和相关单位,开展犯罪特点和预防工作调查研究,带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出相关检察建议,积极提出堵漏建制意见等,这些措施起到了一定的预防和控制犯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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