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3日,市检察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还通报了本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关注贪污受贿犯罪新情况.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419件470人,其中来自举报的有133件151人,总案值3﹒3亿元。在这419件案件中,大要案有378件,占90﹒2%。三分之一反贪案件线索来自举报.

2007年2月14日,上海航天局下属某公司专门向静安区检察院反贪局送来一面锦旗,上书“反腐先锋,国企卫士”。这家公司为什么要给检察院送锦旗? 2006年5月24日,静安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反映上海航天局下属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林强有贪污犯罪嫌疑。由于举报内容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查性,静安区检察院反贪局集中骨干力量,多路出击,仅用40个小时就侦破了一起贪污、职务侵占大案。林强1994年7月起在上海航天局下属某公司工作,2001年11月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该公司为某高压容器公司代理进口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业务,林强代表公司具体经办,双方约定进口关税等费用由这家高压容器公司承担,林强以17.5%的进口关税与对方进行结算,而实际操作中进口关税仅为8%。为了截留其中的差额,2004年7月,林强借用亲友名义注册成立了上海德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并用谎言欺骗了自己单位和高压容器公司,虚设德翔公司为该业务的流转环节。2004年9月起,林强以非零售包装用途申报关税,将公司实际向海关缴纳税率为8%的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采用涂改、粘贴、复印等方法变造成关税为17.5%,并以公司的名义通知高压容器公司按17.5%的关税支付,再通过德翔公司开具发票向高压容器公司收取相关款项,从中将税率差额部分予以截留、侵吞。因为林强所在公司于2004年12月由国有公司改制成非国有公司,所以林强的犯罪行为分属两个罪名,公司改制前,其贪污公款130万余元;其公司改制后,其侵占公司资金27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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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林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一年来,检察机关在查案件过程中发现,无论是作案手段还是案发领域,都有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发生,虽然,这些新情况、新特点还只是在个别案件中有所反映,但值得引起有关部门注意。
第一是利用对非公有制医疗部门的管理职权收受贿赂。与以往查处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受贿主要发生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领域不同,在2006年第四季度,本市发现了卫生局工作人员利用对民营医院、私人诊所的审批、检查、监督、处罚等职权收受贿赂的案件。如某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冯某,就是利用上述职权,先后受贿人民币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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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审核和确认环节吸引行贿。由于评估项目利润较大,资产评估公司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一些评估公司不惜通过向国资委有关干部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市场业务份额。黄浦区检察院反贪局在查案中就发现了类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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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办理被征地人员小城镇社保中发现贪污犯罪。由于小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标准明显高于农村社会保险,且投保费用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故郊区被动拆迁的农民都希望能转为城镇居民,以享受小城镇社保待遇。于是,一些镇村干部就利用职权,在调查、统计、申报办保人员过程中,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办保名单,或是勾结劳保事务所、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社保工作的经办人员,将不符合条件的人纳入办保范围,从而侵吞社会保险金。本市南汇区检察院近期已对多名此类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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