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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举行举报工作新闻发布会
 
  (2007年06月13日)
 
 
 

 

613,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市群众举报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根据举报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情况。市检察院第一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邹传纪主持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发布新闻, 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颜玉康答记者问.

 

市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一角

 

市检察院第一新闻发言人、副检察长邹传纪主持新闻发布会 

今年,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第19个年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国“举报宣传周”的主题为:群众参与、反腐倡廉、服务和谐。据统计,20066月至今年5月,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3730件,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2423件,占举报总数65%;来信举报占到举报总数的86.6%;署名举报563件,匿名举报仍占绝大多数;对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举报线索有所下降,而涉及厅局级以上干部的举报线索上升。2006年受理的局级干部举报线索比上一年上升9%2007年第一季度与2006年同期相比,又上升16%;从举报涉及的内容看,反映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采购、收费、外发加工、基建环节涉嫌犯罪及以套取、截留方式侵吞国资、以权谋房等问题的举报信访较为集中。

市检察院第二新闻发言人朱柏辰发布新闻

一年来,为进一步搞好群众举报,本市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推出了不少新举措和新做法,主要有:

对举报奖励工作开展调查清理。根据高检院的有关精神,日前,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又对2004年至2006年自侦部门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其举报奖励情况进行了调查清理。结果表明,2004年至2006年本市全市各级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256件,来自单位或群众举报的有428件,其中署名举报387件;已奖励385398人(包括对3名在押犯检举,及时兑现了减刑等宽大刑事政策的奖励);奖励金额共计417 万余元。20066月,本市检察机关将原来最高1千元的奖励金额提高至1万元后,至今已有3名举报人领取了这一最高奖励;全市未发现一例应当奖励而没有奖励的情况。对应当奖励而一时找不到举报人的,举报中心的检察官总是千方百计寻找,尽一切可能兑现奖励。闸北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在与某举报人联系时,发现其已离开原工作单位,虽经多方查找联系上了该举报人,但其在工作时间无法离开,且工作地、居住地都离闸北区检察院较远,不方便领取奖金。为了及时兑现奖励政策,举报中心承办人员便在下班后,冒着高温将奖金送到该举报人家中,令他深受感动。有2名举报人未领取奖励金,他们表示,自己举报不是为了得到奖励,而是为了让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故决定放弃领取奖励款。

借助网站扩大举报宣传。本市检察机关举报网站自20048月正式设立以来,至今已受理各类举报近2千件。但是,由于知晓度等原因,不少举报人不知道这一网上举报渠道。

 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颜玉康答记者问

为提高举报网站的知晓度,增加广大市民对举报知识的了解,鼓励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对职务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在东方网上开辟“举报指南”栏目。点击这一栏目,可以了解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的范围、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奖励政策以及本市各区县检察院的举报中心地址、电话、邮编等各种常识。这一栏目与2004 年开通的上海市检察机关举报网有链接,从这里也可以进入上海市检察机关举报网,对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进行举报。

下访寻访受理举报。根据高检院的有关要求,本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积极深入农村乡镇,依法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化解矛盾,开展宣传,提高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依法举报的积极性。同时,深入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及时发现和摸查职务犯罪线索。今年4月初,宝山区检察院在下访中,收到某村民的署名举报,反映某村生产队长有擅自侵占动迁补偿款的犯罪嫌疑,举报人还在信中表示,如此事不能得到公正处理,将联合村民集体上访。举报中心接报后,立即与院反贪局联合展开初查。通过进一步向举报人和镇信访办、纪委了解情况,走访动迁组人员和查阅村财务账本等工作,初步查明被举报人涉嫌利用协助动迁的职务便利,出具虚假证明,将集体出资建造的厂房变更为个人所有,从而骗取动迁补偿款12万余元,遂立即作出立案决定。47,宝山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与反贪局联合答复了举报人。

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检察机关希望更多的人民群众积极采用署名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因为署名举报不仅能方便检察机关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以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而且对于表彰举报人,兑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案件线索中,署假名的、匿名的举报占很大比例,匿名举报提供的线索往往大多数都不完整或者反映的问题不清楚,又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调查工作便很难展开,有的甚至连举报信中反映问题的管辖都很难确定,有的举报人认为不重要的细节或问题,恰恰是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有时办案人员从举报信中已经看出了被举报人犯罪的蛛丝马迹,但由于线索不具体,又无法与举报人联系,犯罪分子就可能逃避打击。这样的匿名举报信,给检察机关查处举报案件带来了很大困难。

举报人不愿署名举报,主要是担心遭受打击报复而心存顾虑,其实大可不必。我国法律对举报人有保护措施,执法机关对举报人有保护义务。特别是对署名举报,举报人从一开始就被纳入了执法机关的保护范围,更有利采取保护措施。同时,检察机关对于保护举报人有专门的措施规定,对举报人会严格保密,违反规定的将受到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为了尽快将举报线索查清查实,检察机关提倡举报人署名举报。

据介绍,本市各级检察机关还将在本周对101名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政策,发放奖励款1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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